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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时间: 2011-08-08 15:47:39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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