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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时间: 2012-04-09 14:41:48

记者近日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张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结束。据统计,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9万人,覆盖率达到100%。

  张店区大力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全区门诊统筹签约人数达12.5万人,约占全市签约总人数的48%;同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付费制度,与区内2家定点医院开展单病种结算工作,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混合痔手术纳入单病种医保定额结算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9万人,覆盖率达到100%。

  在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张店区扎实开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把1229家企业、3.16万名职工纳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等遗留问题,对申请参保的1635名职工进行严格审核,陆续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基本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问题。截至目前,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6万人,征缴率98.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同时,张店区全面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区内村转居人员、参保被征地养老保险的村民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43元提高到60元,参保城乡居民达9.8万人(其中,新农保参保人员8.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4万人),参保率达94.97%,逐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审核失业人员失业待遇,为216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836万元。开展了新一轮的老工伤统筹纳入工作,将343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为22名"老工伤"人员报销工伤医疗费及职业病康复费27.5万元,有效解决了大部分企业“老工伤”人员看病难、待遇低、生活压力大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制度,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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