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建国60周年,为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激励全省广大妇女为国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届“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支持子女或子弟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二、评选范围
1、在山东居住的现役军人母亲;
2、热心公益事业,视子弟兵为亲人,积极为部队和军人做好事、实事的优秀女性。
三、评选表彰时间
2009年“八一”建军节前夕。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领导参加的评委会,负责评选及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五、评选办法
采取各市、各单位推荐,评委会考察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各市、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兵妈妈候选人1--2名,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及考察情况,确定 “十佳兵妈妈”人选。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妇联、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及好中选优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协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真正把当地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推荐上来。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住 “八一”建军节的有利时机,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兵妈妈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倡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要把选拔推荐工作与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相结合,发动社会各界为军人及其家属做好事、献爱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国、爱军、爱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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