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携带的材料及证明 - 社区保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海韵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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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携带的材料及证明
 作者:  日期:2009-05-17 16:16:57
 
一、申请人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家庭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煤气开支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须由区劳动监察部门出具证明。
5、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须由劳动部门出具无劳动能力证明。
6、家庭成员系下岗人员的须出具下岗证复印件。
7、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单位的须出具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的工作岗位证明。
8、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体有病的,须出具病历。
9、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的须由区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
二、居委会材料
1、申请人系本辖区生活困难居民证明。
2、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
3、对申请人家庭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并填报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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