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婚姻、生育、家庭等问题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和行为指南,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约束力和传承性。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婚育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新型婚育文化面临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陈腐观念抬头。特别是部分经过多年商海打拼手中有钱、家业较大的商人、企业主,养个儿子传宗接代、继承家业的愿望增强。由于这部分人关系广、能量大、经济基础雄厚,便不顾一切地生养孩子,有了男孩的想生女孩,有了女孩的想生男孩。二是传统文化糟粕死灰复燃。近几年来,续修家谱、整修家庙、吉凶占卜等带有家族宗族、封建迷信色彩的现象尘沙泛起,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呈愈演愈烈之势,家族大、人员多倍感自豪、光荣,而家族小、人口少,尤其是单门独户的则感到势单力孤,对不起列祖列宗,间接影响了人们婚育观念转变。三是道德观念薄弱、法制意识淡漠。在向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管理力、影响力、约束力相对削弱,部分群众特别是一些年轻人道德感、责任感不强,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对待个人与婚姻和家庭、社会、国家的关系,我行我素,任尔东西南北风。四是性别歧视和偏好心里没有改变。部分群众特别是一些农村群众,在处理乡里、邻里关系中,或多或少对纯女孩家庭存在歧视和偏见,直接刺激这部分家庭生养儿子的愿望。五是男女不平等。在社会经济政策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存在男女不平等问题,在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村居集体经济分配时,一般都是向男子家庭倾斜,女孩计生家庭几乎没有什么好处。六是重体力劳动影响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农村家庭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靠体力劳动为收入来源,加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增加体力劳动者、养儿防老仍是现实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挫伤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纯女户的积极性,而且助长了一些群众违法生育动机和性别偏好,对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出生人口结构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二、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的对策
建设新型婚育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树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力共建,形成守法崇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尊老敬老、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舆论导向对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强“生育文化长廊”、“生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制作张贴人口计生知识版面,竖立大型人口计生标志牌,刷写人口计生标语口号,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主流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通过举办人口计生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等群众喜闻乐见、道理深入浅出、事实生动具体、数字对比明显的方式,宣传国情国策,宣传严峻的人口形势,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孩女孩都一样、女孩也是传后人”新型婚育文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人均意识、国策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制度规定,依法接受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减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实行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建设新型婚育文化要从移风易俗做起。要坚持以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修订村规民约,深化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倡树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葬礼、庆典等事宜,力求文明、节俭。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也可随父母双姓,破除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思想,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也是传后人”的新观念。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老时给予优先、优惠照顾,解除他们的养老之忧,引导群众摒弃“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旧观念。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有重男轻女行为的家族性活动,形成男女平等地参与家族性续谱和祭祀活动。
——落实男女平等国策。男女平等,是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的基础。要把男女平等纳入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倡树男女平等。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长时,要规定好女性占比,起码要达到30%以上的比例。村(居)“两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居)计生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应为女性。要教育引导群众明确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一视同仁地赡养夫妻双方老人,都有养老送终的义务与继承遗产的权利。积极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要通过修订完善政策规定,确保夫妻双方均可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落户居住,男到女家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女到男家落户,未分配承包地前,原承包地不能收回。离婚后妇女及子女回娘家落户,不得拒绝,因离婚(丧偶)户口留在婆家或迁回娘家的妇女,享有本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征用补偿款等集体收入分配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查处溺、弃、残害女婴行为,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完善利益导向体系。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政策的激励、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让计生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提倡少生优生、优育优教,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要给予现金奖励或鼓励。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子女,可优先申请入托入学,优先申请享受减免学费,优先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申请报名应征入伍。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成员,可优先发展入党,优先推荐村干部候选人,优先评先树优,优先推荐各级各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优先划分宅基地,优先承包责任田,优先优惠安排新建沼气池、节水工程,优先参加各种就业技能培训,优先免费提供市场信息咨询,优先申请低息贷款,优先申请享受惠农补贴,优先安排到村办企业就业,优先入住公有敬老院或老年公寓,优先申请办理计生系列保险。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优先将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范围,并适当提高标准。计划生育特困户要优先纳入低保、救济补助,并适当提高标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集体收益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分别增加一人份额。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尤其是对党员干部、代表委员、企业主、社会名人,要坚决按规定处理到位,同时,取消一切荣誉称号和其他照顾性社会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