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收入户可申请廉租房 房改办开通登记 - 最低生活保障 - 南京市秦淮区社区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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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户可申请廉租房 房改办开通登记
时间:2010-04-20 11:12:44

 时间:2010-01-30 05:28:26 编辑:于青 来源:扬子晚报   12175862010-01-30 05:28:26.0马祚波低保低收入户可申请廉租房 房改办开通登记低保 廉租房4214700要闻/enpproperty-->

【龙虎网报道】在去年底颁布的南京楼市新政中,扩大了全市住房保障的标准,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都纳入了住房保障的范围中。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可以向社区、街道,或是所在区的房改办提出申请了。

据介绍,目前全市江南八区中,总共有40484户家庭符合这两条标准,其中已经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家庭有25682户,新“进入”的家庭14802户 ,占37%。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1.48万户家庭中,所有的低保家庭以及低收入无房家庭均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这在过去是享受不到的,也是南京市增强住房保障力度的一大举措。该人士说,从2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监督电话:南京市房改办监察室84221332。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1、 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市、区房改办地点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房改办   丰富路127号       84221312

玄武区房改办   富贵山27-3号       84800827

白下区房改办   瑞金路10号        84623326

秦淮区房改办   中华路312号       52204794

建邺区房改办   江东中路269号南楼6楼   87778343

鼓楼区房改办   云南路24号        86634617

下关区房改办   姜家园6号        58802365

雨花台区房改办  雨花南路2号       52883529

栖霞区房改办   和燕路354号       85237421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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