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过去的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上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进入了新境界,昭示着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顺应现代化建设要求发生深刻变化。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定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这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我们党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使党和政府及时更新治理理念,通过创新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各项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念的新思维新变革。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质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政府改革。我国原有的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状况,必须转变国家治理方式,变由政府一元管理为多元参与管理,构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变政府对社会单向度的管控为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多维度合作治理。政府职能的转换主要表现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通过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改革,政府与社会在对公共事物的管理中达到权力制衡、互相合作、协调互补的良性稳定状态,使全社会和谐因素极大调动起来,聚集和释放更多的社会正能量,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决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彰显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很多重要观点和思想,他反复强调国家治理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符合法治的要求。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法制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些论述和观点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法制保障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有了这个坚实基础,才会有社会的真正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必须要有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正如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习总书记讲的,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只政府是治理的主体,人民也是治理的主体。强调人民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方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参与权利,认可和尊重公民有序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使社会各阶层民众都能平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民参与。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我们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更要满足他们日益高涨的政治诉求,保障他们在获得经济实惠的同时,获得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政治权利。社会治理体系这个平台上,应该有民众空间和声音。我们已经高兴看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新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架下,民主制度逐步健全、民主形式日渐丰富,党和政府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平台和机会日益扩大,尤其是社会组织成为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另外还通过建立决策咨询、公共政策听证、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新闻公布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渐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平等对话、协商与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尽管一字之差,但对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来说,都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和行为变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需要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交集融合,在社会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有迎难而上不断破冰的气魄和胆略。社会治理的建构和完善,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关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有了这样一个新思维和新的制度安排,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使我们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尽管一字之差,但对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来说,都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和行为变革。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系统地阐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方法步骤。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为此,本版特编发一组理论文章,理论解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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