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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来源:松桃路社区 作者:罗琳 冉丹 时间:12-09-04 17:18:00

1、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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