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和谐文化与社区文化建设
所谓文化,是人类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一切产品的总和。和谐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应是崇尚和谐理念,体现和谐精神,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的理想信念,坚持并践行互助、合作、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准则,以促进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文化建设的方向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任务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目的。
社区文化,是指以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为主体,以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在内的一种群众性文化形式。社区文化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且社区文化建设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灵魂,它可以陶冶居民的情操,凝聚人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二、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础、社会的细胞,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各种人群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当中,承载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当前在西藏推进社区和谐文化建设,应以各种社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筑健康向上、协同进步的社区文化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以推动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
(一)有利于培育社区精神,塑造共同愿景。社区精神是社区居民高度认同的共同价值观,是潜移默化影响社区居民思想和行为准则的一种集体意识。社区如何通过人际沟通、伦理暗示、审美导向、兴趣趋同等手段,使不同姓氏、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陌生人”变疏离感为亲近感,进而在居民当中倡导培育和谐精神和“向上、向善、向美”的道德情操;如何在内容多样的前提下,引导社区成员树立和谐的价值取向;如何通过有意义的文化活动载体来理顺百姓的情绪,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特别是民族团结等等,从而有效地发挥城市社区在和谐社会建设当中沟通的功能、融合的功能、引导的功能、创造实践的功能等,以培育社区精神,塑造共同愿景,促进西藏社会的和谐和民族团结。
(二)有利于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塑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社区作用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因为它既是城市结构中的基本细胞,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功能聚居区。社区的文化建设是社区内家庭和睦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所在。通过和谐文化的建设,可以在社区范围内、在各级组织这个层面上,倡导、传播和谐理念,并渗透、转化、体现到一切的领导行为、管理方式、服务行为之中;可以在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社区各系统、人财物等要素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使基层干部能更好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从而达到家庭和睦、邻里融洽、民族团结的目的。
(三)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社区文化的建设强调全民参与,“人人享受文化”这一人文理想,体现文化的全民性、平等性、多样性。每个居民都可以加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来,而社区文化活动又把大家紧紧凝聚在一起,这有利于社区创造安定有序、体现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社区文化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最基本文化利益的载体,也是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社区文化可以保证最低收入人群能够享有最起码的公共文化服务,使文化供给中的不平等现象得到缓解并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只有让所有的“社区人”都公平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实现文化权益,社区才有凝聚力。为此,在西藏社区文化建设中要始终把握“大众创造、全民参与、人人享受”这一工作宗旨,大力培育各种社区文化自治组织,如社区文联、社区沙龙、社区俱乐部、社区图书室、社区体育运动协会等,让居民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创造主体。
(四)有利于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激发出社区居民的创造力。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充满活力”,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西藏的社区文化建设是否充满活力,一个衡量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区内各族群众的文化创造力。群众既是社区文化的受益者,又是社区文化建设的创造者。唯有参与文化创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拥有文化,才能真正达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