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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出台《校车驾驶员考核办法》
时间: 2009-04-03 10:22:05

  为加强校车安全运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日前,沂源县教体局制定《专用校车驾驶员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为车辆维护、学习培训、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四部分。车辆维护是指要求驾驶员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护,驾驶故障车辆接送学生。学习培训是指驾驶员要定期参加由县教体局、交警部门联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服务质量是指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停车地点或从事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按时接送学生,严禁途中允许除学生、陪乘教师以外的其他人搭乘校车。安全责任是指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行为。县教体局对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暂停其校车驾驶资质,并进行提高性培训,连续2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校车驾驶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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