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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年审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3〕4号
来源:淄博市社会保障网
作者:
日期:2013-01-14 14:54:50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2〕6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2年度年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3年1月7日至29日。
二、上报材料
1、自查报告(A4纸);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A4纸);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A4纸);
7、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等级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A4纸);
8、卫生部门校验、食品药品监管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9、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10、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2012年度协议书复印件(A4纸);
11、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同时报Excel表电子版);
三、实施方法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管辖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工作。市管辖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上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进行年审,行程安排按照2012年度年终考核行程安排。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管辖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审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2月4日前将年审结果、年审报告及年审上报材料报市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经复核后,年审合格的由市局向社会统一公布。
附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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