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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作者:
日期:2011-10-08 14:08:36
张店区在淄博率先开始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此次张店区确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与新农保不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只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没有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张店区个人缴费共设置了100元—2000元九个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按照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多缴多补。
张店区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国家和省财政补助22元,市财政补助5元,张店区财政补助33元。截至2011年7月1日,户籍属张店区行政区域内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或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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