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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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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8-23 19:24:54
据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5年以上。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7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5平方米。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元,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
其中,申请家庭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等。
对于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标准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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