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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日期:2010-07-14 09:18:1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

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4)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予以受理。

2、决定和送达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

3、告知和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当事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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