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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日期:2010-07-14 08:52:27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有关规定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一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注册手续。
2、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接受新婚夫妻要求生育一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要在两个工作周内,把《手册》发放到本人手中或告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经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在两个工作周书面告知本人,说明不予注册发放的理由;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补充有关材料或派人核实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须在两个工作周内注册发放《手册》或给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
具体办理程序参照各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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