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凡举报一例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的,经查实奖举报人现金3000元;
凡举报一例持证怀孕4个月以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经查实奖举报人现金1000元;
凡举报并查实一例违法生育一孩奖现金1000元,二孩奖现金4000元,多孩奖现金6000元;
区人口计生局接到举报并查实后,举报人持自编密码或举报信复印件,60天内直接到区人口计生局领取奖金;凡同一对象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邮戳为准)。
收抱养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 无子女;
(二)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 年满30周岁。
收抱养审批的程序
(一) 填写收抱养子女申请审批表
(二) 夫妻双方单位(户籍地)出具无子女的证明;
(三) 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出具不孕症证明;
(四) 街道、镇计生办初审后报区人口与计生局法规科办理。
女性初婚上报须知
女性初婚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上报。夫妻双方如在泰山区领取《结婚证》,应到户籍在泰山区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上报新婚;如果双方户籍均在泰山区,则到女方户籍所在的的社区(村)上报新婚。上报新婚应持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证明。
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审批条件:
新婚夫妇,夫妻二人已领取结婚证,结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所需证件: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3. 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结业证或街道(镇)计生办出具的结业证。
4. 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三无”证明。
5. 女性初婚上报信。
办理二孩《生育证》须知
办理二孩《生育证》原则上应到女方户籍地办理,特殊情况的,经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办理时夫妻须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均为原件,证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相关证件(如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收养的要有收养证)、2寸合影两张,到所居住的村(社区)领取《泰山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泰山区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然后到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省庄镇、邱家店镇分别到两镇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后,填《泰山区二孩生育证办理查体表》,最后将以上所有材料交到所居住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交街道、镇计生办审核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办理《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子女》须知
审批条件:
1.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2. 女方需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 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 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省庄镇、邱家店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查体证明。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5. 夫妻双方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以及证明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以及证明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信。
6. 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须知
所需证件:
一 合法生育后办理落户手续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1.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 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出具的出生上报信。凡出生未在本街道(镇)上报而在本街道(镇)办理落户手续的,须在出生上报单位出具的出生上报信上加盖其街道(镇)计生办公章,随父落户的需有婴父单位的同意落户信。
二 违法生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材料。
2. 已上报出生的证明材料。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审批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所需证件: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书一份(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用《手册》里面的申请书),夫妻双方单位需要盖章(无正式单位的由双方户口所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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