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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17万老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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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5-21 14:57:48
今年3月份以来,淄博市老龄办、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情况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为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特别是农村老年人优待和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修订完善《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奠定了基础。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不断完善,17万老人享受生活补贴,年补贴8600余万元。
高龄老年人享受政府长寿补贴优待政策。市及五区三县、高新区全部建立了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发放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长寿补贴120元,各区县、高新区对 90至99岁高龄的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据统计,市及区县财政年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金 700万元, 1.9万老人受益。
17个乡镇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据调查,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博山区白塔镇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桓台县索镇镇、唐山镇、沂源县所有乡镇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乡镇财政年支出50余万元,有0.4万老年人受益。
全市有1123个村(居)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占村(居)的32%, 15万老人受益,年补贴7900余万元。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50%以上的村(居)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淄博市村(居)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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