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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11-23 11:36:14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和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要求,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大设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与民用项目在山区和坡麓地段大量建设,因施工产生的不稳定边坡日益增多,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渐增加,其中,崩(滑)塌隐患47处,采空坍塌隐患4处,泥(渣)石流隐患3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制定安全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加强辖区内群众的防灾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组织排除;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二)区发改局、经信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提供必需的临时住房,指导群众安全转移;负责建筑工地及周边因工程施工产生的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四)区安监局:负责各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巡查,及时发现上述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区水利局:组织和督促主管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坏水利工程的修复。

(六)区公路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八)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灾、救灾应急资金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工作

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街道、园区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全面展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的调查力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巡查力度。对可能受威胁的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详细调查巡查,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一)各街道、园区和国土资源分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各街道、园区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各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街道(园区)、村居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园区)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街道(园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区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抓紧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应急演练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演练方案,按照《莱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落实预警方式、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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