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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调整2011年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的意见
来源: 烟台莱山区政府网 作者: 政府办 时间: 2011-11-10 07:37:02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和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将区、街道两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二、调整个人筹资标准

 将原每人每年一类筹资45元、二类筹资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一类村每人补缴5元,二类村每人补缴20元。

 三、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2011年取消按筹资标准分类,在同一级别医院按统一标准报销,具体为:镇级医院80%、区级医院65%、市级医院50%、市外医院20%。

  报销最高上限由6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四、其他

 (一)各街道、园区3月30日前完成基金的收缴工作。

 (二)本意见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二次调整2011年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的意见 烟台莱山区政府网 2011-4-21 信息来源: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和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将区、街道两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二、调整个人筹资标准

 将原每人每年一类筹资45元、二类筹资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一类村每人补缴5元,二类村每人补缴20元。

 三、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2011年取消按筹资标准分类,在同一级别医院按统一标准报销,具体为:镇级医院80%、区级医院65%、市级医院50%、市外医院20%。

  报销最高上限由6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四、其他

 (一)各街道、园区3月30日前完成基金的收缴工作。

 (二)本意见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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