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后,商业保险赔偿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到伊春区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原伊春区地税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书 、医疗住院费用票据复印件1份 、住院费用清单或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单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出院证和诊断书复印件1份、户口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2份、低保证复印件1份、医保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2份。
民政负责人:永红、永庆辖区:李成(13845869166)
红旗、丰林辖区:高丹(1333938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