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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守则
来源: 就业局 时间: 2012-07-17 22:30:48

1、热爱职业介绍工作,积极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为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服务;

2、努力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熟悉掌握职业介绍、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运行程序;

3、工作人员要统一佩带胸卡,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做到百问不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4、爱护办公设备,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5、加强文明办公,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区域整洁、干净;

6、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供求双方的情况应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报表;

7、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和以任何谋求私利;

8、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

9、听从领导,服从分配。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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