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2、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禁止参加一切邪教组织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4、禁止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营利性活动、有偿中介服务性活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受贿、索贿;
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家庭、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7、禁止假公济私、损公肥私、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