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民事务公开主要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警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五个方面内容。
二、党务主要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党内重大活动;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员评先公示;发展党员工作等。
三、政务主要公开政府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上级下达的各项行政任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捐赠情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
四、警务主要公开社区内重大案件和治安情况、社区警务工作时间、服务内容等。
五、事务主要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和社区居民会议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实事的具体项目、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评议情况;民主推荐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民主推荐评选文明市民以及推荐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情况;其他应公开事项。
六、财务主要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补贴、奖励发放情况;卫生费、治安费收支情况:其他集资款项使用情况。
七、公开时间:党务、政务、警务和事务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随时公开。计划生育和年终分配每年公开一次,社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随时公布。
八、公开程序与方式:凡需要公开的内容,由分管干部提出,经两委会研究,交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社区事务公开栏”上或社区网站、社区简报上公开。
九、每年社区事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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