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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文化社区 时间:13-05-31 15:33:21

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提议权。居民代表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居民议事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监督权。(1)居民代表有权监督一切社区工作;(2)评议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严重失误或失职,有权提出质询,并督促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认真负责地予以说明或解答。

 (三)表决权。居民代表在居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或决议时,有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利。

 (四)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居民代表有权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联系居民。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自己所代表的联系户,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地反映到居民代表会议上去,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参加会议。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期间,居民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居民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所联系的居民遵纪守法和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居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居民代表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居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决议,要积极学习、宣传,并教育和说服所联系的居民贯彻执行。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工作。居民代表要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所联系的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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