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再生育办事指南 - 社区服务 - 美溪区社区服务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区建设 > 社区服务
 
用户名: 密 码:
网站搜索:
 
单独两孩再生育办事指南
来源: 文化社区 时间: 2014-05-13 10:11:45

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群众,在办理“生育两孩”手续时,请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和以下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一、哪些条件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  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   二、在哪里办理单独两孩申请手续?  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一方户籍是本省的且选择适用本办法的,可以向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的申请。具体工作流程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为申请再生育夫妻提供《计划生育证》代办服务。  三、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需要那些材料?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本人及子女的相关信息和相应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中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经证明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无需另行出具基本情况证明。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申请再生育夫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注销手续。   四、丢失或未曾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办?  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且无法查找相关档案及资料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供其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的独生子女的证明。  申请再生育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无法出具证明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因多地多次或长期流动、父母亡故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八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                             2013年4月22日

 
首 页 | 社区测评 | 招商合作 | 社区调查 | 学习园地 | 社区风采
Copyright © 2003 - 2019 中国社区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支持单位: 北京众智创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京ICP证11058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249      京ICP备15005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