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49家医疗机构新增为首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48家,转诊定点医疗机构1家。
2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2007年确定,其中首诊110家,转诊40家。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增加,定点医疗机构需求增大。截至目前,全市55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首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逐渐增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有了要求和条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想要成为定点医疗机构需提出申请。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签订协议,认真贯彻执行我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并接受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住院的首诊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及满足疾病服务能力条件为原则,自行选择1至2家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转诊由首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转诊医院基本是二、三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