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0号)精神,全市2013年度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已圆满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并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现就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6个区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格登记及申请:凡已登记、领取过补贴且户籍无变动的居民,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核对;户口注销或迁出的,不再登记;新生儿或户口新迁入的,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0号)规定办理。有关表格以此文附件样式为准。
二、受理时间:居民登记核对、申请补贴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时申请补贴的,不予发放。
三、其它事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部门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0号)的要求执行。
四、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5个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申请表
2、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发放人员名册
3、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资金申请表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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