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病退),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1997年12月底前缴费年限满10年),可申请办理因病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因病退职。(截止到2009年12月底达到病退年龄)
二、程序与要求
申报办理因病退休、退职的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报名(下岗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托管单位报名),由单位统一上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第二代身份证);
3.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2年以内);
4.门诊病历(肿瘤病人要提供病理报告)、住过院的要提供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所住医院医务科公章);
5.患有医疗保险处划定的门诊慢性病的,须提供《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备案表》原件;
6.本人申请(要详细说明发病时间、治疗情况以及现在状况);
7.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精神疾病人员,所在单位还要出具由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厂医等共同签名的证明;
8.《企业职工“病退”鉴定表》要详细填写,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9.病退鉴定费250元。
注:工伤职工不能申报病退
三、时间安排
1.对身患大病、重病(恶性肿瘤晚期、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及其他慢性疾病病情恶化,经抢救治疗不能好转)申请病退的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病退鉴定工作。今年从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日前,各市区将病退人员的资料汇总后上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季度末月经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医疗鉴定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2.对其他病症申请病退的人员,每年仍然组织一次病退鉴定工作。每年8月1日至31日报名, 10月份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组织查体小组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11月份由专家鉴定小组对检查诊断结果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12月份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对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3.病退查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组织管理
病退鉴定工作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