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 公用事业 - 中国社区服务网——威海市分站点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办事指南 > 公用事业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日期:2012-12-05 09:18:18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出处站点:山东省>> 威海市>> 乳山市>> 城区街道>> 利群社区
 
首 页 | 专家研究 | 学习园地 | 旅游环境 | 人才信息 | 教育培训
Copyright © 2003 - 2019 中国社区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支持单位: 北京众智创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京ICP证11058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249      京ICP备15005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