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行贿罪的前科,竟还想蒙混过关,参加我市廉租房工程招投标,这家单位经查询后直接被检察官“拿下”——上了行贿“黑名单”,再想在青岛投标揽工程、参加政府采购,没门!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自2013年2月我市检察机关推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以来,已有200余个“污点”单位和个人被挡在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的门外。
据了解,在实施这一制度中,市检察院及10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各辖区内的财政局、行政许可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系并会签文件,在国家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过程中硬性推行投标人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实行资格认证前置等举措,在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准入环节筑起了一道“防贿墙”,有效阻止了有污点单位和个人的进入。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的查询办公室,及时对“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录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共录入贿赂犯罪、贿赂行为信息66条。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来自企业和个人申请的查询共 1.5万余条,对有“污点”者、特别是伪造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者,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2014年3月21日,黄岛区检察院受理了青岛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因单位行贿犯罪曾于2012年被法院做过有罪判决,遂及时向该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单位通报了这一查询结果。次日,有关单位又向该院回复,称该企业刚刚在廉租房项目招投标中,竟递交了“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检察官迅速前往实地核查,确认该告知函系该企业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而成。据此,黄岛区行政许可中心当即取消了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只有当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10年的,行贿犯罪信息才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这一制度,对曾有行贿行为者、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敢再行贿,都起到了强力警示作用。两年来,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数量大大下降,从2013年的131个、49个分别下降到了2014年的14个、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