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花名册,缴费基数花名册。
2、医保业务人员将审核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一周内办完),医保业务人员校对。
3、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签定年度缴费协议。
4、发放医疗保险证、病历、IC卡,收每人12元工本费,建立个人帐户。
二、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程序:
(1)定点医院每月底按规定申报住院病人资料。
(2)医疗审核股审查住院病人的资料,10天内审核结束。
(3)审查无误后按规定结算支付医疗费用。
2、外地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患者(家属)提供转诊(院)和申报个人手续、住院明细帐单、出院小结、票据等资料。
(2)医疗审核股审查申报材料(一般当天审查完,特殊情况三天内审查完)。
(3)审查无误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当天办完)。
三、门诊特定病种办理、报销程序:
1、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报“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患者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及病史资料报医疗审核股。
3、医保处汇同医疗专家每月研究一次,决定其享受医疗费补助标准和用药、检查、治疗范围。
4、患者按批准范围用药、检查、治疗,凭复式处方、IC卡、票据按季(或半年、一年)报销一次。
四、二等乙能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填报住院资料,医保处审核,审核无误按规定结算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费报销:每月10——20日伤残军人本人(或家属)带门诊病历,复式处方、定点医院正规票据,报销上月发生的医疗费(定点医院部分、街道、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票据不予报销),经医疗审核股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