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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人大:学习实践活动实行“学分制”
作者:  日期:2009-05-12 22:24:43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分制考核办法》,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工作逐项细化为分数,将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学分设定为100分,如每参加1个学时的集中学习,计0.5学分;每参加1次研讨交流活动,讨论发言不少于2次,计5学分;撰写一篇有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计10学分;提一条意见、建议,计1分等。
    为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人大宣传报道,县人大机关还规定奖励学分为20分,如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相关经验文章、心得体会每篇奖励10分;被单位评为优秀调研报告、心得体会文章的奖励10分,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考核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显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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