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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要任务
时间:10-06-01 14:46:29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工作目标,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新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向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从2003年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先行在少数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内容;宣传普及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的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女性模范人物。(二)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检查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女儿户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儿户生活困难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帮助辍学学龄女孩返回学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救助贫困母亲,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三)加强避孕为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高峰期已婚育龄妇女,主动为她们适时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她们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把非意愿怀孕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及早发现计划外怀孕,并在14周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引产。对怀孕妇女实施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提高母婴保健水平,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四)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单位和人员。坚决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的现象做斗争,禁止歧视、虐待女婴,严厉打击溺死、遗弃、拐卖女孩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