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推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四分工作法”取得一定效果。他们的做法是:
(一)分块:即重新划分管理区域。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把辖区内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三不管”地带的居民楼、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区,解决管理区域上的空白点,力争做到管理无盲区、无死角。
(二)分类:就是把辖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其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划分为正常管理、重点管理、跟踪管理三大类。
1、正常管理企业:就是把没有特殊人群的企业作为正常管理企业,按照市计生委统计管理口径进行管理。
2、重点管理企业:就是把下岗失业、辞职辞退等特殊人群比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管理企业,实行办事处、重点管理企业与居委会每月碰头会制度,共同落实特殊人群管理衔接工作。
3、跟踪管理企业:就是把新注册的、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名存实亡的、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跟踪管理企业。
主要通过抓部门联合,实行跟踪管理。一方面,工商、劳动部门每月向计生部门书面通报企业注册注销、职工离岗失业情况;另一方面,计生部门根据情况通报,对新注册的企业,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开展。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名存实亡的、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事处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的生存变化,做好企业特殊人群的交接托管工作。
(三)分群:就是把全区育龄妇女分为“正常管理人群、双向管理人群、移交接管人群、托管协管人群”四大群。
1、正常管理人群:就是将常住户口及居住地都在本辖区的居民及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作为正常管理人群,按照市计生委统计管理口径进行管理。
2、双向管理人群:就是把流动人口作为双向管理人群,按照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了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用工单位、房主“六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双向管理、驻地为主、定期联系;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方法。
3、移交接管人群:就是把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辞职、辞退人员作为移交接管人群。企业通过《计划生育管理交接通知单》将失业、辞职、辞退等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移交到她们户口所在地或有自己固定住房的现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核实无误后,把这些人员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并向企业发送《计划生育管理交接通知单回执》和《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4、托管协管人群:就是把未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放长假、内退人员、户口空挂等人员作为托管协管人群。企业或原单位把这些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并向她们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发送《计划生育委托管理通知单》,委托其协助管理,居委会在核实无误后,向企业发送《计划生育委托管理通知单回执》,履行协助管理职责,及时掌握她们的情况,并定期向委托管理单位通报,做到共同管理,共同负责。
(四)分责:就是对相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进行分工。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定职定责,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1、公安部门负责把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关、新生儿落户关、育龄妇女户口迁入关。在为流入人口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时,必须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并及时书面通报计生部门;在为新生儿落户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儿落户通知单》;在为育龄妇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必须查验迁入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回执》,对没有回执的,暂缓办理落户手续;每月公安部门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通报当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新生儿落户、育龄妇女户口迁入情况。
2、工商部门负责把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企业注销注册关。在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明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并及时书面通知计生部门;每月要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通报当月企业注销、注册情况;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前,主动与计生部门联系,共同落实企业人员计划生育交接工作。
3、劳动部门把好《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查验关。在为企业失业职工办理档案接管手续时,要督促企业为失业职工办理计划生育交接手续,并查验失业人员接管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对没有纳入管理证明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4、民政部门把好晚婚关。负责做好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通报当月结婚登记人员情况。
5、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把好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办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关。每月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通报当月审批情况,如果申办者是流动人口,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山东省计生委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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