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老龄办获悉,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0年开始,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学历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通知》鼓励职业培训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培训项目。鼓励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职业培训机构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培训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专业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应安排学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