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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社区职工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来源:南宁街道潇湘社区 时间:18-08-10 10:42:35

       一、 本书苑内的所有物品,设备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遗失或据为已有,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按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图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损坏书刊内的画面、图表、脚页、正文者,除按规定赔偿处,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书苑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书苑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书苑上网须知:

1、上网应严格遵守《公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等违法犯罪活动,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书苑内的计算机系统获取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损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社会交往的活动,不得在书苑内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触犯国家法律的活动,不得故意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热爱邮件和商业广告,同时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违规者本人全部负责。

2、上网用户遇到任何疑惑,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书苑内的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爱护书苑内一切设施,自觉爱护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损失。

4、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与吸烟。

5、尊重社会公德,礼貌用语,尊重他人隐私,举止文明,同时为了使大家在安静的气氛中上班,请大家不要喧哗,听音乐时不要将音量开得太高。

6、不得在书苑内从事任何与上网性质无关的活动。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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