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管理办法 - 企业年度检验 - 社区服务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企业年度检验
用户名:    密 码:   
企业年检管理办法
来源:伊春区 时间:12-09-26 09:02: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出处站点: 黑龙江 >> 伊春市 >> 伊春区 >> 旭日街道 >> 爱民社区
网站首页  |  招商合作  |  社区调查  |  网站导读  |  学习园地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 - 2019 中国社区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单位: 北京众智创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5750750 京ICP证11058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249      京ICP备15005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