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泗水县水利局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检查制度,确定了“法定代表人离任与工程竣工决算项目”两项必审,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单位领导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有离必审”和“先审后离”等经济责任审计方针,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达到了客观评价工作业绩,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不流失,也为局内部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重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强大宗资产采购比价审计、加强内控制度评审,取得了较好成绩。
对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审计中从项目的立项,审前调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审计过程审计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的记录。
主要从“严把四关”入手:
1、严把审计实施关。对实施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工作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审计准则。
2、严把审计报告关。对检查结束后形成的审查、审计报告规范撰写,注意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全面事实和违反规定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事实清楚,审计报告中的收支数额与违纪资金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有关数字相符。
3、严把审计处理关。注意重点审查审计揭露问题清楚,数字确凿。
4、严把审计评价及建议关。审计评价是内部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审计评价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的实际,关系到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的利益和荣誉,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评价要更加谨慎。我们在工作中特别注意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大而化之,方便被审计单位采纳整改。
通过上述一系列做法,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从源头上、从过程上、从实效上保障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财务与管理工作,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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