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声不吭,把我租的停车位卖了
时间:2012-02-23 10:54:211
物业一声不吭
把我租的停车位卖了
近日,家住解放区民主街道道清里社区的居民韩先生拨打社区热线反映:“我租用两年的地下停车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
韩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的车一直闲置在家没有开过。前几天他准备开车出去时,发现在停车场出口,怎么刷卡都不管用,他这才想起来该续缴停车位费了。可是当他跑到物业,报上车牌号准备缴钱的时候,却被告知他一直租用的60号地下停车位已经卖给了他人。
虽然最终物业协调了一个停车位给韩先生,但韩先生不明白:“虽然我是租的停车位,双方也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卖停车位之前物业就没有告知我的义务吗?”
对于韩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赵振华律师。赵振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但物业出示的收据可视为双方存在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到期后,双方对是否续租并没有约定,且韩先生又继续使用了几天,这时就可以视为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关系,此时,租赁人对这个停车位就有优先购买权。像韩先生所在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当的,如果他愿意购买60号停车位,这时,他就可以起诉物业及开发商归还其停车位。”在这里,赵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租赁停车位时最好双方签订协议,物业开出的收据一定要保存好,当遇到韩先生遇到的问题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