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落实国家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策,接收和管理第一、二、三、四批移交我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中央下拨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负责军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核拨军休工作经费;协调老干及卫生等部门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待遇;协调劳动部门落实军休干部和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威海市第二军休所:落实国家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策,接收和管理第四批和第五批移交我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中央下拨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负责军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核拨军休工作经费;协调老干及卫生等部门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待遇;协调劳动部门落实军休干部和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威海市环翠区殡葬管理所(威海市殡仪馆):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威海老年公寓(威海市环翠区社会福利院):供养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和残疾人员,代养部分有子女无精力照顾的老人。
五、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六、威海市环翠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全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
七、威海市环翠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区双拥工作计划,协调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关系,落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指导落实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退休安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军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双拥创建等工作。
八、威海市环翠区社会救助中心:统一调度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弱势群体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救助等各项救助活动,实现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统一审核、救助标准统一确定、救助活动统一实施、救助物资统一管理。
九、威海市环翠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十、威海市环翠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环翠区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威海市环翠区慈善总会办公室:提供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十二、威海市环翠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需求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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