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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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8-04-02 11:32:321
民政部门最主要的日常社会救助形式有以下几类: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城乡困难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和医疗费用较大经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确实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因病致贫、返贫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补助、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救助范围。特殊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给予救助,特殊门诊病种参照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三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要解决三种困难问题:急难性贫困问题,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急难性贫困,是指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支出型贫困,是指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以及虽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而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流动人口主要包括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和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的“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