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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独生子女费通知
时间: 2017-03-14 03:11:41
 

    2009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开始,新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

     一、 户口本、身份证、两张本人一寸相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城镇劳动者失业证》或档案托管证明,向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注明:独生子女费申请每年9月初至10月底之前,独生子女费发放至孩子年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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