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户口在本社区。女性1972-12-31前出生、男性1962-12-31前出生
2、持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3、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4、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指从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街头经商、家庭手工业、手工作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
办理手续:(以下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或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旧版《失业证》将第1、7、9页复印(即本人信息及下岗时间、下岗单位)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户口本(地址页、索引页、本人页)
4、区属企业失业的人员准备:本人姓名办理的建设银行卡
5、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2份。其中一份要将建设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还要加盖手印。
6、3张1寸照片
三、申请时间、地点
区属企业:2013年9月2日—9月30日
市属企业:2013年9月2日—10月31日
地点:渔港路社区居委会(海康街26B号) 电话:5330758
四、以下情况不享受补贴:
1、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但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满3年的
3、不能提供申请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原始凭证的
4、在申请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5、失业前最后一个单位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
6、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的人员
7、以前年度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但是申请年度没有参加社区复核的
必须由本人到社区办理,他人代办,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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