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改善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11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结合南宁市城市建设及近期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现状等实际情况,对1997年颁布的《南宁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和修订。调整的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外环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外环高速公路以外的仙葫片区、邕宁片区、三塘镇以及良庆片区的平乐组团。
根据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情况,南宁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及其缓冲带;二类区。因南宁市区已无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多的工业区,因此本次区划不再划定三类区。
据介绍,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本次划定的一类区共两个区域,分别位于埌东一类区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一类区。埌东一类区东面、西面和北面与二类区的缓冲带宽500米,其南面以邕江为缓冲带。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一类区缓冲带宽500米。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本次区划范围内的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及一、二类功能区缓冲带以外的所有区域,总面积526.76平方公里。
以上区划中,区划总面积为577.17平方公里(含邕江)。其中,一类区面积32.05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5.55%;二类区面积526.76平方公里,占91.27%;一、二类区缓冲带18.36平方公里,占3.18%。南宁市人民政府要求,应加强对区划范围内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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