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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招用下岗职工社保费用政府补贴
作者:  日期:2009-06-23 11:44:34
   昨日从禅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禅城区用人单位如招用了下岗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向劳动部门申报2009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据禅城区劳动就业中心发布的公告,如用人单位申报的补贴项目通过审批,则其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能得到政府补贴,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将给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

    男45岁、女35岁以上

    据了解,可申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的条件是: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禅城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

    可申报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为: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禅城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就业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

    通过审批后,获得的补贴标准为: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计算,但计算补贴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佛山市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从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记者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