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7月25日电(记者彭勇 吴俊) 历时1年半,经过多轮协商的沃尔玛集体谈判取得重大突破。24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此举意味着8500多名沃尔玛员工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这份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等五个方面,其重点包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年12月工会与公司就下一年度工资整体增长幅度进行协商;2008年、2009年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为“9+1”,即工资平均增长9%,同时公司提供1%用于升职和特别调薪;公司的最低工资要明显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沃尔玛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集体合同作为公司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依据等等。 2006年沃尔玛工会成立之后,深圳市总工会随即在全国首先启动了沃尔玛的集体谈判工作,并同沃尔玛中国总部多次就集体谈判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沃尔玛公司对此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以开放、坦率、友好的态度接受了工会的谈判要求。 随后,深圳市总工会组织沃尔玛在深圳的中国总部和各营运单位共16家工会,通过民主程序推举成立由48名工会主席、委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协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出10名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 同时沃尔玛公司也派出10名协商代表,并指定了首席协商代表。双方经过两轮谈判达成一致意见,7月21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同(草案)上签字。7月22日,沃尔玛美国总部批准该集体合同(草案)。7月24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沃尔玛集体合同正式成立。 深圳市总工会表示,将以沃尔玛集体谈判的实践为契机,推动世界500强在深圳企业的集体谈判工作,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集体谈判,维护和争取员工利益,为企业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