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市医居民医保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的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1年度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29日
2011年待遇享受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请及时通知广大参保居民抓紧时间缴费,截止9月29日,未按时缴费人员将不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按照全额缴费:成人387元/年(个人180元,补贴207元);少年儿童237元/年(个人30元,补贴207元)。
注:残疾、低保人员未按时缴费,也将不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