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莲湖区居民医保工作要点
2011年1月27日
时间
工作内容
要求
1-2月
社区收集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资料,为调整缴费信息做好准备
以民政局二月审批的资料为准
3月
各社区上报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资料信息
4月1日后不再调整(新参保人员除外)
4-9月
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
开展门诊报销统筹统计登记工作
做好居民医保缴费、贴花和门诊统筹宣传工作
7月
开展慢性病人员医药费补助报销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
8月
办结满18周岁仍在校学生缴费信息调整工作,办理缴错费退费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
9月
当年毕业大学生直接到区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社区可分两次报盘
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统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电话通知未参保缴费人员,总结评估参保、缴费工作
10月以后
进入非正常缴费期,居民医保缴费财政不予补贴
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和当月缴费、次月领取贴花的宣传工作
注意事项:1、居民医保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回答群众问题,细致解释医保政策,对于上级下发的医保资料要认真阅读、保管。
2、新生儿、外地新转入参保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报盘时要与区医保办核实缴费信息,如果发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错误,请提醒参保人员不要着急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与区医保办联系,核准后再缴费。
3、非正常缴费期严格执行当月缴费、次月贴花的规定,未按要求办理的社区参保人员,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