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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莲湖区居民医保工作要点
作者:  日期:2011-01-29 10:38:06
 

2011年莲湖区居民医保工作要点

2011年1月27日

时间

工作内容

要求

1-2月

社区收集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资料,为调整缴费信息做好准备

 

以民政局二月审批的资料为准

3月

各社区上报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资料信息

 

4月1日后不再调整(新参保人员除外)

4-9月

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

开展门诊报销统筹统计登记工作

 

做好居民医保缴费、贴花和门诊统筹宣传工作

7月

开展慢性病人员医药费补助报销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

8月

办结满18周岁仍在校学生缴费信息调整工作,办理缴错费退费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

9月

当年毕业大学生直接到区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社区可分两次报盘

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统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电话通知未参保缴费人员,总结评估参保、缴费工作

10月以后

进入非正常缴费期,居民医保缴费财政不予补贴

 

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和当月缴费、次月领取贴花的宣传工作

注意事项:1、居民医保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回答群众问题,细致解释医保政策,对于上级下发的医保资料要认真阅读、保管。

2、新生儿、外地新转入参保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报盘时要与区医保办核实缴费信息,如果发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错误,请提醒参保人员不要着急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与区医保办联系,核准后再缴费。

3、非正常缴费期严格执行当月缴费、次月贴花的规定,未按要求办理的社区参保人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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