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时间:10-07-31 09:30:45
1、申请条件及办证程序
(1)申请条件:
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依照省条例规定生育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可单独领证;
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可单独领证;
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可单独领证。
注意:1、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证;
2、1963年以后生育的独生子女均可领证。
(2)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由单位或社区进行初步审核并盖章;
(3)所需材料:
①申请表;②孩子户口簿及复印件;③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④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⑤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区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
离婚或丧偶的符合条件单独领取者需带①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③本人户口簿及单位或社区证明。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归档材料
街道: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
社区: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系统中有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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